關于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單位)的補充公告
各單位、個人:
經我司研究確定,對“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單位)作以下補充:
一、適用房源范圍:增加深圳灣科技生態園、深圳市軟件產業基地、深圳灣創新科技中心等三個項目的商業用房,
其他內容不變。
二、推介服務費標準:增加商業用房推介服務費用標準,外部個人商業用房推介費(稅后)按合同額的0.5%計算,同一個人推介同一客戶成交的推介費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有房地產經紀資質的專業機構商業用房推介費(含稅)按成交額的1%計算;無房地產經紀資質的非專業機構商業用房推介費(含稅)按合同額的0.2%計算,同一機構推介同一客戶成交的推介費最高不超過20萬元。其他內容不變。
三、客戶界定原則第二條,客戶登記在先的判定標準增加“或我司合作的交易平臺指定渠道載明的登記日期”,其他內容不變。
四、《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及單位)》、《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房地產經紀機構)》、《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外部單位)》已結合上述內容進行補充調整(詳見附件)。
五、在此之前已與我司簽署推介服務協議的外部單位,如有意向參與園區商業用房推介的,由外部單位出具相關承諾函(版本詳見附件)后即可推介。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
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單位)原公告網址:https://www.szbay.com/infoDetail_1056_257_256.html
附件:
1、深圳灣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房產推介服務操作細則(外部個人及單位)202111
2、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房地產經紀機構)202111
3、深圳灣科技發展公司推介服務協議(外部單位)202111
4、承諾函版本